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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有个同事非常节省,开始大家都觉得可能是他家里比较困难,他的节省不是一般人可以接受的,比如:1.公司食堂是要求每人每餐交10块钱,公司出剩下的钱,这样大家都可以到食堂吃饭不用每天点外卖,难吃还贵,可他呢,每到大家吃完饭走了,他就跑到食堂盛饭吃大家的剩菜,因为饭不要钱
3.人品还差,借了同事摩托车出去碰坏了也不说,当做不知道
他的奇葩事太多了,开始大家都比较同情她,后来发现他很孤僻而且为***品太差,后来就渐行渐远了,不知道老板看上他什么,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看到这个问题我忍不住要吐槽几个同事
1,以前有一个同事,是北方的,具体就不说哪个省了,一个宿舍的,他是10月份进来的,到那年过年3个多月,我从来没见过他洗澡,身上臭的很,说他的是男人味。还要坚持每天打篮球,广东的冬天都是很热的,他打篮球打的满身大汗就用毛巾擦一下就算了,擦完毛巾也不洗直接晾起来下次用。衣服就更不洗了,买很便宜的衣服,轮流穿,实在太脏了就让掉,还说很潇洒。还经常来抱着我叫我给他介绍女朋友,女同事看到他都是绕路走的。
2,2008的时候有一个老乡借了我3000块,到时是我3个月的工资,本来想买个诺基亚的。之后问了几十次都说没钱还,我都当没有了。今年过年路过他家,刚好有媒人给他介绍女孩子,我就进去试试要钱,有女孩子在场他不好拒绝就微信还我了,转账备注还是“我用钱砸你”,嘴上还说要不是借钱给他这3000块早就被我花了,剩不下来,要是买了诺基亚早就扔了。相亲的女孩子看到后对他的态度都马上变了。
3,还有一个事挺搞笑的,2012年左右,一个同事在淘宝上买了一个充电宝,45块钱就比烟盒大一点,我问他多大毫安的,他说是35万的,还是那个店里有两款,一款是35万另一个是50万的,他觉得50万的肯定是骗人的,哪有这么大的,还是35万的靠谱。
谢邀!
大四为了体验上班的感觉。跑到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旁的当归大酒店当客房服务员。每天晚上负责“守夜”,处理晚上的各种事务 也见到了不少奇葩事。
一男客打开门大喊 服务员! 服务员!我连忙起身走过去。远远就听到淋浴的水声,房门也敞开着。
一进门,就看见男子全身祼体,靠在门旁边的墙上,手上拿着一个小毛巾(注意:他并没有遮盖自己的***) 他一见我,略显慌张的说了句:还有干毛巾吗? 我看了一眼淋浴处说:没有了。淋浴房还有一个大毛巾你先用。
说话的同时,不自觉***盯了他未遮住的小帐篷杆。
他用毛巾一档,说:我看你穿的衣服,以为你是下午那女服务员。。。。。
我没有回答他的话,直接退出了房间。摸了摸大红色镶黄边的工作服。心里咯噔一下。。。脑子不停回响着 “女服务员”这几个字
事情一。大概是08年底,那时哪怕在一线城市广州,肯德基也算是高消费的点。当时我在学工作站前台点餐。有一个穿印花T恤的客人走进店里,拿着一百块钱拍打柜台:“给我来个肯德基!”因为嗓门很大,又是用方言,前台同事听不明白,就让他再确认一下,然后那个客人又大声重复一次:“我就要个肯德基,你听见没有,肯德基多少一个,你告诉我我给钱就是了。。” 理直气壮,不听前台解释,也不看菜单。
事情二。其实和上一个故事相类似。 也是08年左右,当时我学工作站餐区。大厅坐着三个客人,有个女的把我喊了过去:“你们怎么做服务的,怎么服务员都不过来给我点餐!都说肯德基服务可以,你们这根本就不是个服务嘛! 也是理直气壮,就觉得需要个人现场接待他们。
当然这两个故事都不算奇葩,毕竟很多人是第一次消费,08年以前,肯德基在广州深圳都还勉强算得上高消费,而且刚好赶在国民收入开始上升的时期,普通大众消费能力上来了,但是对于肯德基的毕竟还第一次去,难免会有点错的理解。
讲讲用骗钱和用***钱的。
微信支付宝风靡之前,大部分交易都是用现金收钱的。所以门店需要足够的零钱,这就给了骗子可乘之机。骗子一般都会找新员工下手。
***一。用***钞。有天前台收了一百***钱,起因是两个女骗子故意抢着买单。 她们来点餐的时候其中一个站前面点餐,买单的时候故意给了前台一张真钞。然后在前台把这张钱过了验钞机准备放入收银机的时候,另一个女的突然抢着买单,一把抢回了之前那张真钞,把手上的另一张100元给了前台,说哪里好意思让我朋友买单啊,快快快结账。——— 前台由于思维惯性,没有再次把钱过验钞机,就把这张***钞收了。
***二。买单骗钱。有天来了一伙人,在先找位置坐下后,其中一个人到前台买东西。买东西的这个骗子挑了最便宜的产品3块钱的甜筒,用一百块钱点单。前台问他有没有零钱,他说没有。在前台找好零钱***块钱后骗子突然说自己有零钱,然后拿了3块钱零钱给前台,要前台把一百元大钞退回来。前台由于思维惯性,在没反应过来的情况下,接回了这3块钱零钱,还把一百元大钞也拿回给了骗子。 ———这样骗子付出了3块钱,骗回来了***元钱。 后面骗子的另外两个同伙发现这个前台好骗,就挨个上来,同样手法施展合起来骗了前台三次。
上次出差听说到一位老总,喜欢开车,每次出去他员工要带他,被拒绝,非得自己开,而且开起来老带劲了,速度还不慢,真是工作***,下班开车找***。
还有行业碰到的人,他很喜欢吹牛,先吹嘘下工资多少,加班费多少,你么这个都不会,真等他来操作时,找别的借口走了。领导找他,答应的满满,结果都没有做。提了量新车,比较low的 ,但是从他嘴里,都是高配,功能比几倍价格的车都牛逼,但是坐上了后,什么破车啊,代理商没有找你就是浪费。所以周围很多人很反感,吹嘘有什么用,除非没有破的一天。
今天早上听到一则新闻,一辆网约车从广西出发到广东,车里载了一个乘客,还有一位是二岁的小孩,乘客以为小孩是司机的,司机以为是乘客的。然后报警发现,小孩是广西的,由于车门打开,爬上去了。更奇葩的是孩子妈妈刚好在目的地的地方打工,警察把他带给妈妈。这个小孩将来可以吹嘘一生了,二岁就能约车,跨省找妈。这则新闻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不可思议,不可想象。
中国历来就坚持“睦邻友好”的社会价值观,主张邻里之间互相帮助。如果这一索赔请求都能得到支持,那么我国长久以来的善良风俗都会彻底崩塌。
据报道,2017年9月16日凌晨,家住通州某小区的张老太突然从床上摔下,女儿彭某萍一人无法将老人扶回床上,于是向隔壁邻居求助。当时邻居家中只有刘某芳、曹某芝两位老人及怀孕五个月的儿媳。随后刘某芳、曹某芝两位老人到彭某萍家中帮助张老太后返回家中。却没想到,刚一进门,61岁的曹某芝就感觉胸口不适,随后倒在了卫生间,当场死于心源性猝死。
刘家认为邻居彭某萍明知家中只有两位老人和孕妇的情况下,仍旧在半夜人体机能最差的时间段求助帮忙抬扶老人,对曹某芝的死负有责任。于是将彭某萍及其母亲张老太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
那么,这件事情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定性呢?
首先,彭某萍请求邻居曹某芝帮忙把老人抬上床,而曹某芝也欣然同意,这种邻居之间互帮小忙的行为性质属于一种情谊关系,在法律上叫做“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并不会在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因此同意帮忙的曹某芝遭受伤害,不能基于“帮工关系”让请求帮忙的彭某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彭某萍只是请求邻居帮忙把她母亲抬上床,并非多么繁重的任务。因此她难以预见到曹某芝会因此突发心源性疾病而死,在其主观上并没有过错。侵权责任成立要件之一是具有过错,因此不能以“侵权关系”让彭某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曹某芝帮助邻居的行为,最有可能定性为“见义勇为”,因救助别人而遭受伤害的,可以要求获益人适当补偿。毕竟曹某芝死亡与彭某萍请求帮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让她进行适当补偿也无可厚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只不过是请她帮个小忙而已,就把邻居***到***索赔99万之巨。如果能够达到支持,那以后邻里之间就老死不相往来了,这显然有悖于我国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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