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沈阳的运动损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沈阳的运动损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自从警服穿在身、深感自己有重任、
出警巡逻寒风吹、危险重重不后退、
长期住所家不回、汉洒一线我无悔、
父母时常电话催、妻儿门前盼我归、
路程不远难相会、深夜佳节倍思亲、
偶尔回家妻落泪、父母跟前听教诲、
乞求父母莫怪儿、人民警察应为民、
人民警察,和平年代最具危险的神圣职业;人民警察,新时期最具奉献精神的英雄群体
其实像这种事情身为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遇见了,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大部分人都不敢去帮助了,只有警察叔叔才敢去扶!因为有太多的人因为拉了别人一把而导致自己身败名裂!随之也就没有人在别人危难之时伸出援助之手了。大部分人会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现像,所以也就不再去做那些帮人害己的傻事儿了!!!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沈阳在交通管理方面还不到位。在对司机礼让行人教育还是缺失的,在对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还有待加强。这个问题的出战現是一个悲剧,司机有过错,大人领孩子随便横穿马路也有错。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需要***部门有作为,个人的素质要有定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
先来看看官方的认定!根据沈阳市交警部门现场认定黑色轿车全责。
然后我们再来剖析这个***吧,***发生时间是12月22日19时左右,晚上7点左右的沈阳已经是黑天了,也就是已经黑天的晚上发生了这起***。被撞致昏迷的小女孩仅仅只有五岁,是由小女孩的奶奶带出来的正在过马路,到马路的另一侧去坐公交车。据小女孩的奶奶讲“轿车开得特别快,看见行人没有避让”。但是黑色轿车司机则表示自己是正常向前行驶,小女孩是突然跑到马路上,自己进行了紧急刹车制动,但还是撞到了小女孩。
肇事司机说,事发地点不是在属于行人的斑马线上,孩子奶奶带着孩子属于横穿马路。好在孩子被及时送到了医院进行了救治,没有生命危险。太吓人了,被撞飞出去5米,想想都可怕啊!
孩子是无辜的,但是我个人认为孩子奶奶是不负责任的,不仅仅带着年仅五岁的小孙女横穿大马路,不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还没有好好的牵住自己小孙女的手,让她在大马路上跑,最终导致了此次悲剧。
本年各大城市都出台了关于“礼让斑马线”的规则,我作为一个一般的司机和行人,说下我的看法。
另一方面行人有必要恪守交通规则,许多交通事故是由于行人不恪守交通规则引起的,像这位妈妈带着女儿横穿马路最终还责备车主车速过快,没有躲避他们导致发作的交通事故。幸亏这个孩子无大碍,如果不幸死亡,这位妈妈懊悔都来不及了。这儿多说一句,许多家长真是由于自己不恪守交通规则,最终导致孩子发作生命危险,请家长们不要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害了孩子,这最终的伤痛是没有办法来补偿的。
所以“礼让斑马线”,不只需求广阔的机动车主自觉恪守,也需求我们行人自觉恪守交通规则,不能让这个"礼让斑马线"变成一方的霸王条款。城市的交通安全,需求我们一起的尽力和保护。
我有时候过马路也会贪图快点通过,遵守红绿灯走路却不走在斑马线上,一次和老公一块出门,他看到我又是这样过马路,把我骂了一顿:“你过马路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走斑马线?”“走斑马线,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百分百全责,不走斑马线,出了事,你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命是自己的,还得自己为自己负责,外出就应该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尤其是身为家长外出要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别贪图一时快,而置安全于不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沈阳的运动损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沈阳的运动损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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