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健身器材致人损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区健身器材致人损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说一下住宅楼里不可以放健身器材,因为健身器材要固定在地面上,住宅楼里空间比较小,出来进去的还是很不安全,再说也不能按固定架,很不适合,可以在住宅楼小区的空旷地安装健身器材,第一要对小区健身安全最为重要,第二健身器材就是为了锻炼身体,在空旷的地方空气新鲜,还要能运动才好!
看到这类无理取闹,拿不是当理讲的人就无端心生怒火。这明显的甩锅,而且甩的技术如此拙劣。我们经常会看到走路崴脚了告物业,偷人家东西从窗户摔下来告业主,孩子偷偷钻进别人汽车憋死了告车主,这有有一个拿公共花盆锻炼压伤告物业的。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这个世界是怎么了?
难道法律的健全是给这些胡搅蛮缠的人提供依据了吗?法制的健全是保障人们合理的权利,合理的诉求,而不是给胡搅蛮缠,蛮不讲理的野蛮人提供保护!对于这个判决笔者会举双手造成,在道理和法律面前应该是界限清晰的公平尺,没有强势弱势之分,只有道理和法律!
对于伤者我们表示同情,但同情不应该是胡搅蛮缠的底气。我们只是出于情分上的一些怜悯,但并不代表我们吃瓜群众不懂道理,还是那句话——情是情,理是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伤者用小区非健身的器材锻炼身体受伤,人家那明明是个花盆你非得用来健身那不是有毛病吗!难不成你要是哪天想不开用脑袋撞邻居门,要是撞出来个好歹你还得告人家邻居谋杀?要是笔者看,这就是典型的胡搅蛮缠,没事找抽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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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材是免费的,老人,成人,儿童都可以玩,但是责任自负,人这辈子都要死的,如果死在哪里就得哪里负责,那么除了死在家里的,其它死在任何地方的人,都可以让当地管理者负责。
死在医院的医院负责,死在马路上的市政负责,死在车上的车主负责,死在飞机上的航空公司负责。如果要这样,出门的时候带上一张经过公证的声明,声明自己不会死,否则任何场所,任何交通工具,城市和乡村的任何地点,都可以拒绝你进入,你死在这里人家得负责啊!
小区免费健身受伤了?吃饭还会噎死呢,在自己家里吃饭噎死了是不是找超市负责?米面油是超市买的,不该为你家人噎死负责吗?不卖给你们不就不用噎死了?可是都不卖给你家食物,你们饿死了是不是又该超市负责,因为不卖给你们食物,才导致你们饿死?
谁请你家人去健身了吗?你们弄坏了器材还得赔偿呢,上过小学就应该知道,损坏公私财务要赔偿的道理。老师没有教过你们,还是你们全家没有上过学。什么都赖别人,都要别人负责,转嫁自己的责任。
骅骏张老师
江山市的武女士一大早在小区广场健身,她喜欢做拉伸运动,“筋长一寸,寿长十年”,武女士就是喜欢拉筋锻炼。
喜欢拉筋又没有称手的健身器具,怎么办?武女士看见小区广场上有石头做的花樽,也就是那种石墩子大花瓶造型。她就开始抱着花樽锻炼。
她将一只脚压在石樽边缘,然后进行拉伸锻炼,她还双手拉住石樽下蹲,然后悬空做伸展运动。
正当武女士得意忘形的时候,石樽突然与基座脱离并掉落,瞬间几十公斤重的石樽直接砸中了武女士的右手,导致其右手手腕部位多处骨折,经医生鉴定为伤残八级。
武女士被砸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受了不少疼,花了不少钱,最后还留下有后遗症,她恼啊,气啊,于是,出院后她将这种恼怒迁怒于小区物业,是你小区的石樽砸得我花颜失色,必须得赔。
于是武女士在今年1月份向***提***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慰问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审理认为,武女士因为自身行为导致石樽脱落砸伤右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石樽的功能并非用于健身,而是一种景观设施,不应该借石樽进行锻炼。何况物业公司在石樽附近设有警示牌。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类似的案例我们见到的太多,比如在商场摔跤了要商场赔钱;在酒店摔倒了要酒店赔钱;偷鱼时在鱼塘里淹死了,要鱼塘的主人赔钱;走路不小心摔死了,要路政部门赔钱等等;反正人伤了死了,都要钻窟窿打洞找到一个责任人,不赔钱不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健身器材致人损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健身器材致人损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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