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运动培训损伤赔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运动培训损伤赔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广西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广西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这合同如果双方都签了字,就应该合法有效。企业招来了人,管吃管住又花钱培训,不就是为维持自己的正常生产经营吗,***定培训完了人就离开,不但企业自己无益,如果员工带艺跳槽,还可能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所以对此肯定有约束条件。从这个角度讲,企业订这合同没错。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想留住人,单靠金钱不是好办法。企业应该关心员工的生活,提供其发展的平台,薪酬方面也要说得过去,想法留住员工的心,这才能体现员工企业是命运共同体。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公司出资培训,培训前有留职年限约定,你同意了才达成培训,这是一种契约,双方都应遵守,违反这种契约受到惩罚是正当的,公司也好,员工也罢,诚信是立业之本,应有规则意识。
你好!
我是党永鹏律师,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所谓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为接受了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的专项培训后,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工作年限。这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能指公司自行组织的内部培训,而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由第三方提供的与员工岗位、技能相配套的,旨在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服务期”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防止劳动者在接受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专项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关系,从而导致用人单位利益遭受损失的一种制度。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您所说的,公司要求3倍培训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您提前辞职也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具体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服务期限,用人单位也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但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康复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运动培训损伤赔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运动培训损伤赔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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