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健身器材的销项税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健身器材的销项税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为职工购买工会活动奖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不允许抵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另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三、集体***的***形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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