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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运动损伤调理,海南运动损伤医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海口运动损伤调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海口运动损伤调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海南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2. 刚看新闻吉林又增加一例本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达到1181人,这还有完没完啊?

海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具体而言,如造成轻微精神损害的,可以按照民事案件中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衡量,一般不超过人民币三万元;如果造成较重或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相应提高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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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海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在判决案件中会参考当地的司法实践、类似案件的赔偿结果,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因此,在具体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刚看新闻吉林又增加一例本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达到1181人,这还有完没完啊?

老刘看了吉林出现的此例新增确诊者的活动轨迹,只能说“NO zuo,NO die”!

该名新确诊的病例2000年出生,吉林市人,现住址为吉林市高新区天天向上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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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吉林舒兰市出现的第一例病例是5月7日,一名洗衣女工确诊,就此舒兰进入严格管控时期,随后吉林市也因此次疫情感染链延伸而相继出现确诊者,吉林市也增强了防疫措施,丰满区也将等级调高为高风险。

但是就在此严峻的形势下,该名确诊者却还四处乱串,甚至外出就餐,难免让人“痛恨”!

我们来看下他的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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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月4日乘私家车汉堡店聚餐后返回家中;5月5日至9日 无外出;

5月10日骑电动车去过丰满区龙湾雅苑、去过物华商城二层龙泽电脑商铺、去过丰满区荣光花园、去过金状元米线就餐,饭后返回家中;

5月11日11时骑自行车去过哈弗4S店

5月12日-18日居家隔离观察;5月18日 送至隔离点集中隔离;5月19日确诊。

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如此密集的行程。舒兰市确诊病例持续增加的那几天居然还两次外出就餐、商场购物,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完全不为自己和他人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海口运动损伤调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海口运动损伤调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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