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健身器材文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物业健身器材文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健身器材闯祸谁来担责 健身器材一旦闯祸后,究竟谁是它的“所有人”?物业、器材生产商、居委会等等,究竟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谭健认为,小区物业应承担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健身器材应当归入小区公共设施的范围,而对小区公共设施,物业负有主要的管理义务,因此应由小区物业承担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谭健说,公共健身器材对安全要求很高,健身器材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其管理者小区物业的责任必须明确。小区物业应确保健身器材有正规生产厂家符合产品安全标准,小区物业在安装器材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器材使用的培训管理。小区物业应适时设立专人看管维修小区健身器材,仅有健康禁忌的警示是不够的。谭健认为,如果因为健身器材本身的质量问题闯的祸,那么器材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追根溯源,健身器材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是伤人***的主要责任承担者。 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刘天章教授认为,健身器材的所有人管理不善,也应承担责任。健身器材的所有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居委会。如因所有人或管理人(如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而产生致人损害结果的,那么其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天章还指出,如果是因为行为人自己未按照安全提示,进行操作而导致自身损害的,那么行为人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河南省社科院研究员赵刚认为,健身器材无人管理,表面看是社区管理部门推卸责任,实质上反映了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社区的过程中,出现的责权配置失衡、权责不明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要治本,就必须加快社区制度建设,明确小区的责任和权利、职能与经费,该授权的授权,该拨款的拨款,该签的协议也不能口头说说了事。是的。
物业公司对小区健身器材负有管理义务,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以保障他人使用器材时的安全。物业公司未尽职责造成原告受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服务已经成为居民生活的重要内容,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的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专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在吸收以往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合同内容、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更加全面的规定。
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标准,除了应当符合合同约定,还要考虑物业的使用性质,如应当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的必要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
居委与物业负责。一、对于住宅小区内安装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健身器材,小区所在地的居委会负有一定的配建、维护和产权管理义务。
居委会未合理履行对物业公司在小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也是造成原告受伤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可以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反映。如果健身器材存在扰民的现象的话。可以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或者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城管或者是环保等部门进行反映。可以拨打数字化城管中心或者是环保部门的举报热线电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业健身器材文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业健身器材文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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