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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学生居然只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我的大学同学夜不归宿被宿管抓到,学校给的也是留校察看的处分。
近日,浙江大学的一则处分算是把自己推上了风口浪尖,我们先来看看吧。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这名努姓学生,在2019年2月22日,居然趁被害人酒醉的情况下,欲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幸好被害人有一定反抗能力,并表示要报警,***行为才得以中止。事发后,努某某在得知被害人已经报警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最终公安机关机及***认定努某某***中止,其次考虑有自首情节,***最终决定判处其***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罪和留校察看,我们很难去说服自己把这样的犯罪行为与这样的处罚结果放在一起。作为严重的侵犯公民安全的犯罪,学校最终只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我个人认为还是太轻了一些,这样的惩治手段根本无法做到足够警示,这样的惩罚让被害人又如何接受?让浙大其他女生如何安心?
留校察看处分原来有“依据”
那浙大为何会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从轻处罚?原来是有他们自己的标准的。从《浙江大学学生***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则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努某某似乎无悔改之意
此事引起热议后,有网友也是曝光了努某某的朋友圈。但从努某某朋友圈里,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此事对他有多大影响,甚至还在晒和女朋友的恩爱照片。更看不到或者听闻他对此事有任何公开忏悔的行为表示。所以网友也纷纷说道:处罚还是太轻了,坏人根本不害怕。
我是天地不言666,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白天很忙,看到有个讨论,没看到具体内容,只看到,浙江大学给予***犯留校察看处分的讨论。
没看到祥细情况。既然已是***犯,说明***已判刑。***犯的法定刑是3到10年。怎么还留校察看?
刚刚看到判决
原来是缓刑,***未遂并在侦查阶段已经认罪认罚,被从轻判处缓刑。从法律角度看,已构成犯罪,但因符合缓刑的条件,有条件不执行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没有新的犯罪,没有发现漏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过去,公职人员被判处缓刑,还保留公职,工资重新开始。有些表现好的,单位安排好的,受影响不大。还有构成犯罪,免于处罚的,单位公职工资职务一切不受影响。中纪委《处分条例》实施后,公职人员判缓刑后,必须开除公职,开除党藉。不仅本人,以后孩子参军就业也受影响。
浙江大学的这个学生,被判处缓刑后,浙江大学依据学校规定对其留校察看处分,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处分并无不当。这个学生应该珍惜这个机会,不负法律和学校的期望,改过自新,掌握知识,学习技术,成为一名有用人才。
因为犯罪记录会跟随一生,不只自己的就业、生活受影响,以后其子女也受影响。
所以,所有年轻人都要珍惜青春年华,远离犯罪。
今天微博和某乎都在压这件事的热度。令我非常费解,一个***犯,有这么大能量做这些事吗?
浙大这名学生,是少数民族,因为***罪,判处一年半***,缓刑一年半。给大家解释一下,缓刑的意思就是不用进监狱,这事就算过去了。
一个***犯,法律对他的惩罚几近于无,那么学校总该有点惩罚吧?
最近我们所知道的高校处罚***:哈工大两名学生,其中一个人因为疫情关系,已经在深圳腾讯拿到offer,为了不耽误工作,拜托另一同学***。被学校抓到***行为,开除了学籍,大学四年付诸流水,工作当然也丢了。
这事吃瓜群众固然觉得十分惋惜,但是也没话说。***是不对的,被开除也是咎由自取,哈工大治学严谨,没话说。
可是***被开除,***却只判留校察看。加上***判的缓刑,四舍五入等于这位同学获得了***自由!我们来看看他的同学贴出来的他的朋友圈吧:
犯了错,人家依然快乐,依然和博士女友开开心心地一起拍毕业照。
对此,浙大给出的解释是1、他是少数民族,2、他是贫困生。
少数民族这事不好说,先来说说所谓的贫困生。从这位同学的朋友圈就知道,这绝对不是一个贫困生。他的同学也爆料说他经常出入酒吧,而且不是初犯,是多次给女同学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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