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运动损伤后处置的原则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运动损伤后处置的原则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属于受伤后的正常现象。不用太过担心,这是受伤后软组织损伤导致肿胀,引起的压力性渗出性水泡。创面肿胀消退后症状会逐渐缓解,期间注意消毒处理避免感染,避免过早运动,把腿抬高,一周天左右会慢慢恢复。
训练时肌肉酸痛属于正常现象!训练时根据自己合适的RM值***取合适的重量。
***取合适RM值之后:
RM值:8-12个/组,每组的间隙时间30s-60s,前提动作要对哈!
在肌肉酸痛,同时身体状态不好的时候,建议不要再继续锻炼,这是锻炼身体的一个原则,因为这个时候继续锻炼会造成心理负担,会消耗你的兴趣,这样做危害很大。
兴趣对健身来讲至关重要
锻炼身体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让自己更强壮,第二是让自己更快乐,但是有一些自律精神特别强的人,则忽视了第2点,他们执着的去追求锻炼的效果,而忽视了健身本身的趣味性,因为任何一项健身运动它本身都有趣味的一面,甚至有游戏的一面,这是健身运动吸引人去参与的重要吸引点,所以在健身的过程中激发兴趣和维持兴趣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出于兴趣干一件事和出于自律干一件事,其效果是不同的。
当你制定了严格的健身计划之后,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认真执行,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执行是一项很有难度的事情,因为这涉及到人的运动状态的问题,当你的运动状态非常好的时候,去健身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是你的状态非常不好的时候,做一个健身的决定是很难的,简单的讲,这个时候你往往没有兴致去健身,碰到这种情况,如何来处理呢?
从经验来看,碰到以上情况应***取「执行***,降低运动量」的方式,一方面既然制定了***,那就一定要执行,在这一点上应该具有一种自律的精神,因为运动只有坚持才能见效果。而另一方面,由于身体状态不好,可以适当的降低运动量,比如今天的肌肉比较酸痛,那么就可以提前结束健身训练。以上的方式既做到了坚持,也避免了兴趣流失。
结束:
维持健身兴趣也是一门学问,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是,每次锻炼都不要竭尽全力,达到自己力量极限的七八成就可以,这样会留一点余性给明天,如果竭尽全力的去健身,那么留下的很多是疲劳的记忆,如果这种疲劳的记忆消磨了你的兴趣,那很可能导致你的健身运动半途而废。
●●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请在文章上方关注我,或点赞回复,谢谢!●●
运动锻炼时如果运动量过量、往往会造成身体肌肉内乳酸堆积过多、一时不能正常代谢、继而导致肌肉酸痛、浑身倦懒乏力。
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停下休息、最科学的办法是咬牙坚持、继续锻炼、这时🉑️以把运动量减下来、这在运动医学中叫积极休息、如果单纯的坐下来、一动不动呆家休息、这叫被动休息、被动休息的特点是休息感明显、但在恢复体力体能方面与积极休息相差甚远、因此建议大家在运动疲劳后、多***取积极的休息方式、这样对健身锻炼而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家不妨试试。
什么叫锻炼?首先明确你是要锻炼那一方面的?比如减肥,就必须坚强刻苦,要***取中等强度以上和连续性较长时间的运动锻炼方法,如果动一下就觉得很累,肌肉酸痛,那么就很难达到效果的!不如顺其自然
锻炼时已经很累了,肌肉酸痛是应该坚持来,还是休息一会儿再接着锻炼?大白医生觉得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评估这个酸痛是正常的迟延性肌肉酸痛,还是肌肉拉伤或肌肉撕裂再做决定。
今天大白医生来给大家分享这个问题,肌肉酸痛分为两种:
在运动后几小时或一夜之后才出现,并伴有疲倦乏力,甚至会出现肌肉痉挛、僵硬等症状。这种肌肉疼痛消失得比较缓慢,常常3至4天甚至6至7天之后才能完全恢复,在运动医学上,这种在锻炼后24小时出现的肌肉酸痛,被称为延迟性肌肉酸痛症。
可以说,肌肉酸痛是一种正常的、积极的生理反应,休息一段时间后会自然消失;当再次进行同样的运动时,肌肉酸痛症状会明显减轻或不产生。
不仅影响继续运动或训练,还可能会带来较严重的后果。
如果训练时发生肌肉拉伤等受伤情况,很容易被延迟性肌肉酸痛所掩盖。
压法:用手指按压肌肉时,正常运动后肌肉酸痛成大面积疼痛,而且有对称性。比如卧推后胸肌疼痛成大面积疼痛,而且是左右胸肌相同部位都有痛感。而肌肉拉伤通常是某一点疼痛,无对称性。
收缩拉伸法:正常运动后肌肉酸痛,在静力拉伸肌肉时,疼痛感减轻;用力收缩肌肉时疼痛感加重;而肌肉拉伤表现为拉伸肌肉时疼痛感加重。
此外严重的肌肉拉伤,比如肌肉撕裂情况,会伴有剧烈痛感,而且受伤后马上发作,并伴有局部肿胀和发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运动损伤后处置的原则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运动损伤后处置的原则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mptw.com/post/17017.html